全媒體記者 祁亞萍 報道
晨報濱州訊 “部分業主仍未支付物業費,鑒于我公司在收取的物業費不足以支付各項管理成本,導致新天地物業無法正常經營,公司決定停止對小區的物業服務。”7月1日,新天地小區物業發出停止對小區物業服務的通知,這也惹怒了小區的居民。“物業管理費部分居民的確沒交納。”小區一業委會成員介紹,其中的原因卻錯綜復雜。“首先,物業與開發商是一個系統,小區不少居民家中存在各種各樣的房屋質量問題一直并未解決。其次,4年來,物業也不跟我們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協議》。”上述業委會成員表示,與物業協商多次未果,7月1日,小區居民看到了“物業停止服務”的通知。“當天就撤走了保安,衛生也停止了打掃。”
隨后,記者見到了小區物業一工作人員。“小區不少居民都沒有交物業管理費,一個沒有資金支撐的物業怎能繼續生存下去。”上述工作人員介紹,7月1日,物業與小區開發商正式脫節,已沒有任何關系,因此居民反映的房屋質量問題物業無義務管理。
對于物業為何4年來不跟居民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協議》一事,上述物業工作人員表示,那是前期物業工作的失誤。“雖沒簽訂,但與居民已經形成了合同關系,其他問題我不清楚,領導不在。”上述工作人員如是說。
記者注意到《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六章六十八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未按照合同履行通知義務并辦理退出交接手續的,不得擅自撤離物業管理區域,或停止物業服務。
山東眾成仁和(濱州)律師事務所胡延波律師分析,2008年,北京最大社區物業糾紛調解委員會在天通苑成立,為業主和物業管理方提供了法律屏障。胡延波律師在此呼吁,希望濱州也建立相關的法律機制。 房子閑置多年物業費該不該交全媒體記者 徐倩倩 報道
晨報濱州7月6日訊 房子在小區內已閑置多年,而房主也不從該小區居住,多年的物業費也未交納。閑置的房子是否要交納物業費,物業和小區居民各有說辭。
今天,在黃河八路渤海十路附近的園林小區,記者了解到,小區內有多套閑置的房子,一直無人居住。“有的房子甚至閑置了兩年多。”小區一知情人士稱,這部分人群中大多數人不會交納物業費,“都不從小區住,也找不到他們”。
記者了解到,像上述這樣的事例在城區多個小區都曾有出現過。本報也曾針對閑置房給小區帶來的一些問題進行過探討。隨后記者走訪城區小區發現,多數居民認為,不在小區居住,就不會產生垃圾,更不會有水電方面的牽扯,交納物業費有點虧。“房子閑置在那里,又沒人居住,為何要交納物業費?”上述話語是多數被采訪市民的一致意見。
而園林小區一名物業工作人員表示,雖不在小區居住,但小區內公攤面積的衛生打掃以及門衛維護秩序這兩方面都是要專門的人員管理的。“如果閑置房內東西被盜,房主難道不會找物業嗎?”而上述人員所說也得到其他小區物業人員的認可。
對此,山東眾成仁和(濱州)律師事務所胡延波律師表示,針對閑置房,房主是否繳納物業費一事,在法律上并沒有細化的規定,而根據上述情況,作為小區物業,沒有義務每天都要去房主家查看是否住人,房主理應交納物業費。